实验器材管理规定

 
一、
每年对仪器设备全面清查一遍。  
二、 每学期最后一次实验课结束后一周内,根据当学期的消耗纪录上报下学期耗材计划。  
三、 购买的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后,两周内办理好出入库手续,并贴上仪器编号标签。  
四、 到设备科领取器材的手续:在主任处开出库单(两张),到设备科领取器材后,及时把  
  回执(一张)交到副主任处备案。  
五、 仪器设备实验中心内调配要填写调拨单。发现仪器设备数量与账不符,及时报告给副主任。  
六、 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或带入宿舍,有必要时需经过批准。院内使用需副主任批准,院外使用  
需信工院批准。仪器借出或还回要及时打借条或返还借条。  
七、
因实验室人员变动而仪器设备交接时,需列出清单,一式三份,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,交副  

主任处一份备案。

 
八、 仪器设备故障需要送修、经鉴定仪器设备报废时,需到主任处填写送修单和报废单。  
九、
仪器设备较长时间(两星期以上)不用时,及时用盖布盖好。  
十、
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视情节赔偿。正常操作损坏除外。  
信工院实验中心
 
   
     
    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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